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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淮安市开发园区载体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6-04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工贸处

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苏淮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淮安市开发园区载体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淮财工贸[2018]45号 淮商开发[2018]19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指导意见》(淮政发[2015]215号)以及《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16]35号)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淮安市开发园区载体建设引导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以上开发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中园(原市级经济园区)、综合保税区。

二、资金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开发园区功能平台提升、主导产业培育、综保区建设等。

三、项目申报要求

1、按项目类别独立申报。所有申报书面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

2、参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淮安市开发园区载体建设引导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须签名、盖章、署明日期。

3、为充分发挥开发区载体建设引导资金导向作用,2019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

四、资金使用管理

1、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对项目材料要认真把关,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县(区)商务局对照具体申报要求和标准,主要对项目申报范围、内容、条件等进行实质性审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核对单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盖章(处室印章);县(区)财政局对照具体申报要求和标准,主要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程序性审查。项目申请文件及项目具体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开发园区载体建设引导资金的业务管理,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和勘察,提出审核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开发园区载体建设引导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审计合格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预算指标,各地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4、对同一平台获得国家、省市多项称号的,按不重复的原则就高给予补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补助。

5、市、县(区)商务部门要建立项目绩效自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资金绩效检查。

 

附件:

1.2019年度淮安市开发园区载体建设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淮安市商务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0年6月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不公开

淮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印发

附件1:

 

2019年度淮安市开发园区载体建设引导资金

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项目

(一)省级以上开发区

1、载体升格创牌。2019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特色载体和功能平台(包括:特色创新示范园区、智慧园区、生态工业园区、中外合作园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等),分别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2、特色产业集聚。2019年度,特色产业规上工业企业入库税收增幅不低于6%或者占应税开票销售收入比率不低于2%的,按照以下条件给予补助:特色产业年度规上工业应税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超50亿元、75亿元、100亿元、125亿元、150亿元的,分别补助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已申报过应税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超50亿元、75亿元、100亿元、125亿元、150亿元的特色产业,在上年基础上增幅分别达到30%、20%、15%、12%、10%,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入库税收上台阶。2019年度,入库税收保持正增长,按照以下条件给予补助:入库税收首次超5亿元、8亿元、10亿元、12亿元、15亿元的,分别补助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国家、省市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要求,实施开发区布局优化整合、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改革、市场化招商等深化改革措施,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验作法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或市领导批示予以肯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5、开发区形象提升。新建成开发区形象展示中心,配置园区总体规划沙盘、有声光电设备、重点企业和产品展示、商务洽谈接待设施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给予实际建设投入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区中园(原市级经济园区)

6、产业税收做大做强。2019年度,规上工业应税开票销售收入、规上工业入库税收增幅均不低于15%,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综合保税区

7、保税功能平台建设。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标准,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经认定达到保税监管平台建设使用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8、市政府确定的推动开发区发展的其他事项。支持项目经市领导批准同意,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审核。

所有项目实施起止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资金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专项材料

1、载体升格创牌。提供国家、省正式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特色产业集聚。提供2019年度特色产业规上工业企业清单,入库税收明细及应税开票销售收入明细(当地税务部门盖章认定)。

3、入库税收上台阶。提供2019年度开发区入库税收明细(当地税务部门盖章认定)。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印发的改革文件,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或市领导批示文件。

5、开发区形象提升。提供工程设计、施工装修合同,费用支出票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及现场实景图片6-8张。

6、产业税收做大做强。提供区中园规上工业应税开票销售收入和入库税收明细(当地税务部门盖章认定)。

7、保税功能平台建设。提供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验收认定文件的复印件及现场实景图片6-8张。

淮财工贸〔2020〕27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淮安市开发园区载体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