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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时间:2019-08-12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淮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帮助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等七类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