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联合出台《淮安市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缴费担保,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今年12月20日,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