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财政局、住建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示范引领作用,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助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淮安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关于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根据省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苏财购〔2025〕23号,见附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建设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助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委托代建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试点工程项目。
统筹考虑财力状况,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中,每类选择1-2个建设工程纳入首批试点范围。试点项目原则上于2026年年底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的工程,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力争到2027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二)全面落实需求标准。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要求,全流程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资规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所有任务均需各地落实,不再独列出。)
(三)加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
建立绿色建材目录清单,按照《需求标准》要求,结合政府采购工程需求和全市建材生产实际,明确绿色建材的技术指标、性能参数、绿色要求和品质属性要求,并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公开征集通过绿色建材认证或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建立并不定期发布绿色建材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目录管理。大力扶持本地绿色建材企业,培育企业绿色低碳理念,鼓励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提升绿色建材高质量供给能力,推动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建材产品。加大绿色建材认证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培育绿色建材认证机构,鼓励具备资质的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为绿色建材认证提供服务,引导企业进行绿色建材认证,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绿色建材品牌。(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探索实施通用类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相关部门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住建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
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绿色建材应用计划,进行全过程监管;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试点项目建设目标和采购需求开展设计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开展试点项目核验工作,核算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在项目规划环节配合《需求标准》实施,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出台相应政策文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引导和规范采购行为;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绿色建材使用要求组织施工和管理。强化试点项目在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绿色建材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六)强化政策激励引导。
1.优化工程价款结算。试点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2.支持中小企业参与。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通过引入信用担保、“政采贷”、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市数据局、市住建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3.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作用,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实施创新发展,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研发、生产新型建材产品。综合运用预留份额、评审加分等措施,助力绿色建材优先采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4.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开发认证和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升建筑品质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满足条件的相关建材研发生产企业、工程承包施工单位等市场主体,应享尽享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项目建设各方提供信用融资支持,满足绿色建材优质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强“政采贷”宣传推广和应用,符合融资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业务,缓解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共同牵头抓总,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各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负责人和联络员,落实试点工作任务,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确保试点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财政部门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住建部门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工信部门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对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严格把关,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绿色建材行业健康发展和产业升级。各项目单位认真做好绿色建材采购、施工验收等工作,切实将要求落实到设计、施工等阶段,强化履约验收,组织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及时总结报告试点工作意见及经验成果。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三)加强绩效管理。对试点单位履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全面统计试点项目绿色建材使用种类、使用数量、应用比例等情况,综合评估试点项目使用绿色建材的整体效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和普及率,提高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认识和应用水平。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材企业、施工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政策解读和培训,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绿色城市发展建设。
(五)加强行业协作。发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交流,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专业的检测、认证和咨询等技术服务。
附件:1.淮安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部门职责
2.转发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日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pdf
2.《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