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统一2020年政府采购和自行零星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口径的通知
时间:2020-06-15  来源: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淮财购〔2019〕15号

 

关于统一2020年政府采购和自行零星采购

预算编制和执行口径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在今年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不少预算单位将大量的自行零星采购纳入政府采购流程,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环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现就统一2020年政府采购和自行零星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口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额标准以上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数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无预算不采购。

二、数额标准以下项目无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数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包括网上商城采购,预算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并依据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监管。各预算单位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16〕37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苏财购〔2017〕14号)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强化项目履约、验收等环节的监管,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以及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严禁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淮安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