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00-YHGC-G2025-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18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因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报价(折扣)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报价格式(优惠率)不一致,现对原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价格分”中: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折扣)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本次报价以折扣表示,投标人按照采购需求附件2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检验项目费用单价报出折扣,不同检测项目执行统一的单价折扣标准(折扣统一以数字表示, 例如:甲、乙、丙三家报价分别为九五折、九折和八五折,则报价时分别写作0.95折、0.9折、0.85折。丙报价最低,价格分为满分10分,乙的价格分=0.85/0.90×10分,甲的价格分=0.85/0.95×10分)”
现更正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高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10。
注:1.本次报价以优惠率表示,投标人按照采购需求附件2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检验项目费用单价报出优惠率,不同检测项目执行统一的单价优惠率标准2.“优惠率”报价的单位均为%, 例如:甲、乙、丙三家报价分别为40%、30%和20%,则甲报价得分最高为满分10分,乙的价格分=1-40%/1-30%×10分(8.57分),丙的价格分=1-40%/1-20%×10分(7.5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中增加一条款:“26.1.15投标人报价优惠率为区间报价的,或者优惠率超过100%的。”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按标段填写) |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测服务 标段:
|
报价折扣 |
检验项目费用的 折 注:本次报价以折扣表示,不同检测项目执行统一的单价折扣标准(折扣统一以数字表示, 例如:甲、乙、丙三家报价分别为九五折、九折和八五折,则报价时分别写作0.95折、0.9折、0.85折。) |
服务时间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注:投标人按照采购需求附件2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检验项目费用单价报出折扣,不同检测项目执行统一的单价折扣标准。合同实际结算按照合同内检验实际批次情况,根据所检验项目的单价乘以中标折扣费用及实际抽检样品的买样费标准结算,结算价不超过合同包预算价格。
现更正为:
二、开标一览表(按标段填写)
项目名称(按标段填写) |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测服务 标段:
|
优惠率 |
% |
服务时间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注:投标人按照采购需求附件2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检验项目费用单价报出优惠率,不同检测项目执行统一的单价优惠率标准。合同实际结算按照合同内检验实际批次情况,根据所检验项目的单价乘以(1-中标优惠率)及实际抽检样品的买样费标准结算,结算价不超过合同包预算价格。
2、上表中“优惠率”报价的单位均为%。如投标优惠率为40%则填写40;投标优惠率为30则填写30;以此类推。投标优惠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否则为无效标。优惠率不超过100%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所报优惠率越高,则表示投标报价越低,价格得分越高。
四、其他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4月14日上午9:30。
更正日期:2025-03-27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淮安市南昌北路502号
联系人:程主任
联系电话:0517-80830888
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淮安市南昌北路502号
联系人:程主任
联系电话: 0517-80830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语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深圳东路3号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18952388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工
电话:18952388876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