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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食堂食材采购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4-11-07   来源:hazfcgw   【关闭窗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97-DYGS-G2024-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申请人资质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及安装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现更正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及安装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11月22下午14:30。

 

更正日期:2024-11-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富城路1号

联系人:厉主任

联系电话:18252322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通源路1号

联系人:谷经理

联系电话:18762029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经理

电话:18762029797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03更正公告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