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代理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891-WHZX-C2023-0001
2、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4、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
5、最高限价:无。
6、采购需求: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3)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示范格式三)
(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现场审查资质的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注: 具体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五部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淮安市恒盛科技园40幢B座二楼201室)现场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报名。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2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售价:磋商文件材料费用人民币300元整/份(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1月16日 下午14:30分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淮安市恒盛科技园40幢B座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1、开启时间: 2023年1月16日 下午14:30分
2、开启地点:淮安市恒盛科技园40幢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路26号
联系方式: 崇传春 电话:15051394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恒盛科技园40幢B座
联系方式:15161731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志函 15161731732
采 购 人: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代理机构: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