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管联办”服务 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来源:hazfcgw   【关闭窗口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委托,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管联办”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ZC-2022110276

(二)项目名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管联办”服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六)采购需求:采购人拟选择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为市本级(含开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经办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次年财政部门有资金安排,并经采购人考核满意可续签。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金融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二者其中之一):

1、商业保险机构:

1)供应商应为保险总公司,但经供应商授权,供应商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分公司(支公司)等可以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

2)供应商具有银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保险经纪公司:

供应商具有银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登记成功后,到“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供应商必须办理CA 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202/dc3ebb80-68ed-4e6b-871e-5ebbe22fe589.html)。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1月1709:30

(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

(三)磋商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交易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月17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交易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联系人:张葵八   0517-83998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联系方式:王璨        0517-83638030

3、项目联系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项目联系人:顾诗仪

电话:0517-83638392

九、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说明

   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条。

附件:1.42022110276共管联办服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