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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6 来源:采购网

 

项目概况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 JSZC-320800-JSTY-C2025-001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延安东路105号武夷大厦17楼江苏天业综合计财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9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0-JSTY-C2025-0019 

项目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其中包括不可竞争费用肆万元(季度考核奖励费)和基本外包服务费。 

采购需求: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和普法中心食堂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可容纳300余人,具体以现场实况为准。外包服务主要提供早、中工作餐、晚加班餐、公务接待餐、每周二、五面点节日干警预定的卤菜食品供应,不对外经营。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用房、灶具、空调、餐桌椅等设施、厨房设备及职工用餐餐具(以现场实物为准);承担厨房各项设施设备、餐具、灯具水具、购置费用。早餐、午餐、晚加班工作餐及节假日加班工作餐所用食材均由乙方提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后,如采购人职工满意度均在90%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因政策性文件导致不可续签的重新招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供应商须知”第3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2、供应商自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淮安市延安东路105号武夷大厦17楼江苏天业综合计财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4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1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武夷大厦17楼江苏天业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06-1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武夷大厦17楼江苏天业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磋商成本,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22号

联系人:余海涓

联系电话:13511520670,0517-83189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武夷大厦17楼

联系人:姚晨

联系电话:15896199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晨

电话:15896199911

附件:
清风系统检测截图.doc
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