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002/2025-00030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财政局 | ||
文 号 | 淮财购决〔2025〕8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20 | ||
文 号 | 淮财购决〔2025〕8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20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投诉人:淮安陌末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北路83号446室
法定代表人:马月
被投诉人1:淮安市委党校
地址:淮安市枚乘东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黄少基
被投诉人2: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杨娟
相关供应商:淮安迅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路18号701室
法定代表人:许新新
淮安陌末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淮安市委党校(以下简称“采购人”)、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G2024-017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三)电梯及配套设施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第2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2.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三)电梯及配套设施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第3、5项要求的检测范围和检测报告,构成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三)电梯及配套设施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第4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二)投诉请求
取消相关不合理的参数设定。
二、审查情况
2025年1月2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1月24日,本项目经评标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淮安迅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迅菱公司”)。1月15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月21日,采购人对投诉人进行质疑答复。1月24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而提起的投诉并予以受理。2月6日,本机关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淮安迅菱公司分别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随后,采购人、代理机构、淮安迅菱公司分别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材料。3月10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并于3月17日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补正共计6个工作日。3月14日,本机关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共计1个工作日。3月17日,本机关向采购人发送《调查取证通知书》,并于3月20日收到采购人的回复材料。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淮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