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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02/2025-00024 发布机构 淮安市财政局
文  号 淮财购决〔2025〕3号 公开日期 2025-02-24
文  号 淮财购决〔2025〕3号 公开日期 2025-02-24 失效日期
名  称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恒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金悦商置中心1号楼2322室

法定代表人:邵进

被投诉人: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许长坡

当事人: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杨娟

相关供应商: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5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忠

中恒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淮安智慧文旅升级项目——文物监管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C2024-016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采购人未对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5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5涉及的具体评审标准予以投诉。

2.关于质疑事项1,本项目技术参数匹配产品检测报告,只有海康和大华满足。

3.关于质疑事项2,本项目软件要求为定制开发,要求供应商在未完成软件定制开发情况下,提供软件著作权不符合相关规定。

4.关于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方案评分要点与采购需求无关。

(二)投诉请求

责令采购人暂停招标项目,重新修改招标文件。

二、审查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12月18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12月10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2月12日,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质疑回复。12月18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并予以受理。12月25日,本机关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分别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分别收到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的投诉答复材料。2025年1月22日、2月19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补正共计14个工作日。2月11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共计1个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 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淮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