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002/2024-00186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财政局 | ||
文 号 | 淮财购决〔2024〕18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14 | ||
文 号 | 淮财购决〔2024〕18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14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投诉人:丹阳市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阳市云阳街道丹凤北路清馨家园北楼8-15号
法定代表人:史志权
被投诉人1: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2号
法定代表人:郁奇
被投诉人2: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杨娟
2024年10月23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C2024-0132,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人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10月28日,丹阳市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月1日,代理机构对投诉人进行质疑答复。11月2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11月5日,本项目发布澄清公告。11月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而提起的投诉,并对该投诉予以受理。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11月11日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投诉撤回函》。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淮安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淮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