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站内导航: 首页 > 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290002/2024-00141 发布机构 淮安市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7-15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7-15 失效日期
名  称 《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有效。
《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文件链接:http://czj.huaian.gov.cn/col/6311_541258/art/17197632/1721724569186i9D5eioT.html

现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 经济体系。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政规〔202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全市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资金拨付与使用管理、项目申报和审核、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附则共七章二十四条。

四、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流程,提高公益性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

五、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已列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

(一)环境污染防治类项目。

(二)生态文明示范建设项目。

(三)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类项目。

(四)市级开展绩效评价、组织专家评审产生的费用。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相关事项。

六、专项资金如何分配?

专项资金按照项目法进行分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提出本年度拟支持项目资金分配初步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市财政局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七、专项资金如何进行绩效管理?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对上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对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支持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