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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90002/2023-00107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财政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10-11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10-1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淮安市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为规范全市农村河道管护奖补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制订了《淮安市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文件链接:http://czj.huaian.gov.cn/col/6311_541258/art/16987680/1699785279935EuCq5TPR.html
现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农村生态河道建成率已纳入省对市乡村振兴考核,主要考核各地农村生态河道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已建成农村生态河道管护情况。按照省水利厅要求,我市以每年不低于6%的速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因各地新建任务均能完成,该指标主要取决于已建成农村生态河道管护情况。随着生态河道管护体量增加,各县区需投入的管护经费增加,自2023年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奖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苏政办发〔2019〕3号)《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号)《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政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奖补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市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农村河道管护资金”)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全市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资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使用范围和方式、资金分配和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共七章十九条。
四、解决的问题
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农村河道管护资金用于农村河道的长效管护,侧重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内容包括河道管护日常巡查及河道堤防养护、河道保洁、绿化养护、有害水生植物清理、漂浮物打捞,清违清障及生态修复等。
农村河道管护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无关的支出。
六、奖补资金是如何分配的?
农村河道管护资金分配:各县区资金根据列入省名录的农村河道长度,结合年度考核结果按比例进行分配。参与资金分配的各县区必须于预算年的上年度12月底前报批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内容、考核办法、资金使用流程、资金拨付方式等。
农村河道管护资金应当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市水利局在专项资金预算批准后,制定专项实施意见,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和任务清单。
七、奖补资金如何进行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和市水利局应当加强农村河道管护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预算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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