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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02/2023-00106 发布机构 淮安市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10-11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10-11 失效日期
名  称 《淮安市洪泽湖治理保护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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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湖治理保护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洪泽湖治理保护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洪泽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淮安市洪泽湖治理保护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文件链接:http://czj.huaian.gov.cn/col/6311_541258/art/16987680/16997853798093DuJj7CM.html

现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制订依据

制订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 号)《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政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

二、什么是洪泽湖治理保护市级奖补资金?

洪泽湖治理保护市级奖补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我市洪泽湖退圩还湖、生态修复等治理保护的资金。

三、奖补资金的管理主体及使用原则是什么?

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洪泽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管委办)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管理,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四、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禁止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原则上与省级洪泽湖治理保护补助资金任务清单一致,重点包括洪泽湖退圩还湖养殖塘口补偿、专业渔民社会保障、圩埂清除等;洪泽湖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等。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洪泽湖治理保护无关的经营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五、奖补资金是如何分配和下达的?

奖补资金按照退圩还湖、生态修复等年度任务分配。市管委办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同意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奖补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分两批次下达,各下达年度奖补资金总额的70%和30%。

六、奖补资金是如何使用和管理的?

1.县区管委办和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三十日内分解下达到位。

2.县区管委办组织核实资金支持项目的法人资格、条件,提交资金使用计划,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

3.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4.奖补资金有结余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奖补资金如何进行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建立奖补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机制。

市管委办对奖补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设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并将监控结果及时报市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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