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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02/2023-00077 发布机构 淮安市财政局
文  号 淮财规〔2023〕3号 公开日期 2023-06-16
文  号 淮财规〔2023〕3号 公开日期 2023-06-16 失效日期
名  称 《淮安市市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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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淮安市市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制定了《淮安市市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文件链接:http://czj.huaian.gov.cn/col/6311_541258/art/16881408/1689580687207o2ZCwX6Y.html

现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号) 《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政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什么是市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市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市管水利工程、水库工程、骨干河道堤防、泵站、涵闸和水电站等维修养护,河湖网格化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及使用原则是什么?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管理,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一)市管水利工程、泵站、涵闸、水电站、水库工程及工程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白蚁防治、水土保持、安全鉴定、划界确权、检测监测、动力及材料消耗、水库管护等;

(二)市管河湖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湖泊管理与保护、网格化管理补助经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运用及维护等。

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维修养护无关的支出

五、专项资金如何分配下达?

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水利工程维修项目采用项目法分配,其他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为工程设施数量、类型、资产价值、年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等。流域性河道和湖泊的管控、监测评估、规划编制,市级堤防工程维修采用项目法分配;其他按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为河道长度、湖泊面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等。

专项资金应当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市水利局在专项资金预算批准后,制定专项实施意见,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和任务清单。

六、专项资金如何进行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预算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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