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站内导航: 首页 > 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290002/2023-00075 发布机构 淮安市财政局
文  号 淮财规〔2023〕2号 公开日期 2023-06-16
文  号 淮财规〔2023〕2号 公开日期 2023-06-16 失效日期
名  称 《淮安市大中型灌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淮安市大中型灌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淮安市大中型灌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制订了《淮安市大中型灌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文件链接:http://czj.huaian.gov.cn/col/6311_541258/art/16881408/16895803588827dCdZoYQ.html

现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实施洪泽湖治理保护,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新发展理念重要举措。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洪泽湖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74号),自2020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安排4亿元,用于支持淮安、宿迁两6个县区开展洪泽湖治理保护工作,并要求市级加大对县(区)的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市级财政按照省级支持资金的30%进行奖补,并出台了《淮安市洪泽湖治理保护市级财政资金奖补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洪泽湖治理保护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 号)《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政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对原奖补办法进行修订,印发了《淮安市洪泽湖治理保护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推动洪泽湖治理保护退圩还湖、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实施,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使用范围、分配和下达、使用和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共七章二十三条。

四、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奖补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原则上与省级洪泽湖治理保护补助资金任务清单一致,重点包括以下方向:

(一)洪泽湖退圩还湖养殖塘口补偿、专业渔民社会保障、圩埂清除等;

(二)洪泽湖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洪泽湖治理保护无关的经营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六、专项资金是如何分配的?

奖补资金按照退圩还湖、生态修复等年度任务分配。市管委办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同意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奖补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分两批次下达,各下达年度奖补资金总额的70%和30%。

七、奖补资金如何进行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建立奖补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机制。

市管委办对奖补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设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并将监控结果及时报市财政部门。


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