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日前,市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市财政局(国资委)对市属企业集团本部及二级子企业(含所属各级子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下同)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市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工资总额清算工作由市财政局(国资委)组织实施。
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下降的,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市属企业应按照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坚持按岗定薪、岗变薪变,实现薪酬与业绩紧密挂钩,在各层级企业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合理确定各类人员薪酬水平,逐步提高关键岗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调整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