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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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淮阴区生活污泥处置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来源:hazfcgw   【关闭窗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04-YSJS-C2025-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淮阴区生活污泥处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4.履约保证金34.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磋商保证金。34.2 中标单位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4.3 中标单位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招标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中标单位履约仍未结束的,中标单位须进行续保。34.4 中标单位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招标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34.5如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4.6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4.7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在工程交付后,招标人一次性退还中标单位交纳的扣除违约金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34.8 如果中标单位没有按照25条或26条的规定去做,招标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重新招标。”现改为:“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更正日期:2025-04-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淮阴区颐和花园A座9楼

联系人:陈祥

联系电话:13511557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经开区海口路留学生创业园(西北门)一号楼212

联系人:褚工

联系电话:18762033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褚工

电话:1876203366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JSZC-320804-YSJS-C2025-0010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