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12-YHGC-C2025-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安全检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因原磋商文件中供应商报价(折扣)与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报价格式(优惠率)不一致,现对原磋商文件作以下更正:
一、原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价格分”中: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折扣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注:本次报价以食品抽检单批次单价(600元)折扣表示,折扣标准(折扣统一以数字表示, 例如:甲、乙、丙三家报价分别为九五折、九折和八五折,则报价时分别写作0.95折、0.9折、0.85折。丙报价最低,价格分为满分10分,乙的价格分=0.85/0.90×10分,甲的价格分=0.85/0.95×10分)
现更正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高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最后磋商报价)×10。
注:本次报价以食品抽检单批次单价(600元)优惠率表示。“优惠率”报价的单位均为%, 例如:甲、乙、丙三家报价分别为40%、30%和20%,则甲报价得分最高为满分10分,乙的价格分=1-40%/1-30%×10分(8.57分),丙的价格分=1-40%/1-20%×10分(7.5分)
二、原磋商文件第二章“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中增加一条款:“26.3.12供应商报价优惠率为区间报价的,或者优惠率超过100%的。”
三、原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函(按标段填写)”:
3、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检验批次的采购单价的 ( 折)的磋商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现更正为:
3、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检验批次的采购单价优惠率( %)的磋商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四、其他见更正后磋商文件
五、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4月2日上午9:30。
更正日期:2025-03-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南路58号
联系人:朱科长
联系电话:0517-80322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语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深圳东路3号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18952388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工
电话:18952388876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