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320100425800484M |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21号 | 93.84(均分制) | 950000元 |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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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扩建工程文物影响评估 服务范围: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扩建工程文物影响评估盱眙段六处:①盱眙县鲍集镇大孙庄东约240米,北距洪泽湖约2.5千米,南侧紧邻新扬高速,红外线涉及面积810㎡,总面积30000㎡;②盱眙县盱城街道宣化社区二山组东约30米处,具体位于新扬高速公路南侧护路坡下20米的树林中,红外线涉及面积8㎡,总面积8㎡;③盱眙县盱城街道新华社区北约150米处,紧邻新扬高速西侧,红外线涉及面积1630㎡,总面积6780㎡;④盱眙县穆店镇大圣村前车棚组西,东距前车棚村约200米,西邻维桥河河道,红外线涉及面积640㎡,总面积98350㎡;⑤盱眙县穆店镇马湖村,西北距八仙台服务区约1.13千米,西南距小刀场水库约1.6千米,中部有万湖河穿过,红外线涉及面积2640㎡,总面积22480㎡;⑥盱眙县淮河镇,红外线涉及面积100324㎡,总面积147308818㎡; 服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要求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文物影响评估,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协助采购人进行方案上报、专家意见回复等,取得相应文物评价批复。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家文物局,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复并取得省(或市)核准意见。 |
于强、张冬琴、薛卫红
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折扣优惠50%收取7900元;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盱眙县交通运输局(机关)
单位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19楼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9106261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全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盱眙县甘泉路3−1号3楼
联系人:韩艳
联系电话:13901400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艳
电话:13901400021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采购包1(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JSZC-320830-QZDL-C2025-0007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