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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2 来源:采购网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盱眙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JSZC-320830-ZHGC-C2024-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17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0-ZHGC-C2024-0011 

项目名称:盱眙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0万元

采购需求:

盱眙县人民法院范围内的信息化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 线、监控门禁系统、计算机终端、打印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

合同履行期限:

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2.营业执照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有效三证合一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承诺书(参照磋商文件示范格式三、四)3、财务状况(提供承诺书扫描件);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承诺书扫描件);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项。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技术服务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03 08:30 - 2024-04-12 17:30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地点: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17 09:00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不见面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4-1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盱眙县2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

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

2.1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磋商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盱眙县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盱眙县二环路18号

联系人:许可

联系电话:18932307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大治西路22号院内

联系人:袁小平(盱眙)

联系电话:13805234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玄

电话:15261779247

附件:
盱眙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