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淮安区“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hazfcgw   【关闭窗口

淮安区“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项目

招标公告

淮安市淮安区民政局的委托,江苏铭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淮安区“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项目进行网上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淮安区“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铭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6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淮安区“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60万元

5、最高限价: 60万元

6、采购需求:淮安区“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80 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说明:本次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过程中,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随时取消其磋商或继续磋商的资格。

、磋商文件获取

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到代理单位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所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材料费:人民币元400/份(售后不退),未缴纳文件材料费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名前请提前电话联系,以免给您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联系人:张工,电话:15996171982

3)时间:2023年118-2023年1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未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14时30分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楚州大道东侧镇海路南侧中央府邸2号楼商业S2-F

五、开启

1、时间: 2023年2月6日14时30分

2、地点: 淮安市楚州大道东侧镇海路南侧中央府邸2号楼商业S2-F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科长         联系电话:18952371983

2、江苏铭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磋商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 张工      电话: 15996171982

2)联系地址: 楚州大道东侧镇海路南侧中央府邸2号楼商业S2-F

、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单位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