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开发区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6-05-27   来源:hazfcgw   【关闭窗口

 

项目概况

开发区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JSZC-320831-SWGS-G2026-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1-SWGS-G2026-0003 

项目名称:开发区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8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基本消防器材,特种消防器材、通讯装备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提供)

2.投标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不是联合体即可)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按示范格式六要求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

联系人:盛金春

联系电话:18262704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利达大厦三单元407室

联系人:陈建京

联系电话:0517-86898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建京

电话:0517-86898966

 

附件:
JSZC-320831-SWGS-G2026-0003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