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07 来源:采购网
项目概况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警用无人机 方舱建设项目 JSZC-320813-ZHGC-G2025-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30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813-ZHGC-G2025-0011
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警用无人机 方舱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万元
采购需求: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警用无人机方舱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和受托人身份证(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投标人为企业的: 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 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4.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2025-05-3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机关)
单位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98号
联系人:王琨
联系电话:13915150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洪泽区东三街50号三楼
联系人:蒋艳(洪泽)
联系电话:18036530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艳(洪泽)
电话:180365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