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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大运河以南片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来源:hazfcgw   【关闭窗口

 

项目概况

清江浦区大运河以南片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JSZC-320812-HARC-G2026-000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5-2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12-HARC-G2026-0006 

项目名称:清江浦区大运河以南片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300万元  

采购需求:

负责项目范围内道路综合清扫保洁(包括各级道路保洁(含扬尘管控)、绿地保洁、广场游园保洁、清理冰雪、重大活动、节日保障及各类应急突发事件)、绿化带捡拾、墙到墙之间所有构筑物和构建2米以下范围内及路面和各类设施小广告清理、护栏清洁、公共厕所卫生清洗保洁及各类环卫设施设备维护改造、更换、垃圾转运、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运营维护、绿地保洁、广场游园保洁等环卫保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批准,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每次续签1年 ,最多续签2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1+1+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5.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电子签章)

6.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当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详见示范格式七)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 

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代理机构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关于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若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完全满足合格供应商的所有条件。投标时,应将联合体每一成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同时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4.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投标文件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含签章),应答材料可由联合体各方回应,如是成员单位的应答材料由成员单位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红章并加盖牵头单位红章,否则无效。

4.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

4.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职责分工不得变动。

4.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市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

联系人:戴科长

联系电话:13952308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淮安市宁连公路与枚皋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人:支女士

联系电话:13365178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支女士

电话:13365178208

 

附件: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清华评报字[2026]第G04001号咨询评估项目.pdf
清风系统截图.pdf
5.7服务合同(1).doc
JSZC-320812-HARC-G2026-0006采购文件.doc